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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注博州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5/17

  近年来,我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攻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等四场标志性战役全面展开,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稳定。

  一、采取的措施

  ㈠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博州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自治州党政主要领导多次深入自然保护区、工业园区、矿山企业、河湖流域以及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巡察、现场办公。州党政分管领导深入问题现场进行常态化督导,定期听取汇报。建立了定期研究环保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召开10次州党委常委会、6次州政府常务会、15次专题会、13次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及整改工作。出台了《自治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方案制度,统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指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我州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宁可经济发展慢一点、也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持所有的重大项目必须严格环评审批、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凡是环评不达标的,不管能产生多大经济效益,一律不予审批。果断叫停了40万吨乙炔制PE多联产、2×350兆瓦热电联产等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大型招商引资项目,确保了“三高项目”一个进不来。温泉县是博尔塔拉河的源头,是博州最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我们实行了差异化考核政策,取消GDP考核,为温泉县绿色发展“松了绑”,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禁止温泉县境内、温泉河上游各类探矿、采矿,实施源头控制措施,引导该县大力发展旅游业、绿色生态农业和无烟工业,切实把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㈡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构筑好新疆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赛里木湖和艾比湖是新疆两个重要的生态湖泊。博州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湖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积极争取到新疆第一个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起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五大类43项,恢复湖区植被4.7万亩、治理入湖河道82公里,赛里木湖水质从2015年的Ⅳ类升至为Ⅱ类。博州竭尽全力“保湖、固沙、增绿、节水”,保证博尔塔拉河、精河每年向艾比湖年注水5亿立方米,并先后完成艾比湖科克巴斯陶区域牧民搬迁安置工作,彻底解决了该区域历史遗留问题;拆除了湿地恢复区内所有水产养殖生产生活设施,种植梭梭恢复植被,坚决保护好这一北疆地区的生态核心。党中央作出实施河湖长的重大决策后,博州迅速部署落实,建立了河(湖)长制,作为总河(湖)长的博州党委书记邱树华多次巡河巡湖,率先垂范,带动全州各级落实好河湖保护治理措施。同时,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治理、湿地保护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因地制宜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建立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和补偿机制,为新疆生态环境改善构筑了良好的生态安全屏障。

  ㈢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让博州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六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道路、建筑工地、企业料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秸秆焚烧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共启动2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检查施工现场59次,检查工地75个,责令整改10起。二是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缔十小企业及散乱污小作坊,实施水泥过剩行业错峰生产,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拆除了精河县旭和铸造有限公司36平方米烧结机和阿拉山口胜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台210立方米高炉及65平方米烧结机。三是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督察。2017年全面完成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2018年推进供热企业规范化煤、渣场建设力度,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各供热企业累计投入5804万元建设全封闭煤场、渣场。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17台,去功能化19台。四是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全州16家用电企业参与自治区“直购电”试点,交易电量2.85亿度,减少用电支出2637万元。争取“疆电入鄂”计划电量指标,缓解“弃电”压力,全州发电企业限电率保持在10%以下。农村基层阵地、便民警务站、乡村幼儿园实施煤改电电采暖项目120个,新增电采暖面积35万平方米,累计达到102万平方米;引进清洁能源公交车229台,赛里木湖景区全面实行纯电动区间车运行。五是严格机动车检测。注销黄标车8488辆,注销率87.66%。

  2.强化水污染防治,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了2018—2020年《地表水取水口分解方案》及《取用地下水机电井水量分解方案》,将水量分解至取水口、单井,制定了《水管机构整合方案》和《博州水权交易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加强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为进一步确保“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落实到位,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启动了《自治州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和《自治州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推行效果调查和修订准备工作,进一步利用水、电两个关键因素倒逼耕地面积调减。开展非法机电井专项清理,完成非法机电井封填322眼,退减灌溉面积10万亩,减少地下水用量3400万立方米。二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州104条河流全部分级分段设立了三级河长103名、河段长935名,5个湖泊均设置湖长,三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湖)50余次,河道保护范围内采砂场、养殖场108家及商砼站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并撤离河道,坚决取缔河道岸线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牧家乐”,河道“四乱”整治有序推进。三是稳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城镇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五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已投入使用;全州新建10个乡镇场污水处理厂,其中9个已投入运行,1个(塔秀乡)已完成总体工程90%。精河县中水回用项目已完成,博乐市完成中水回用项目选址。精河县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投入运行;新建9个乡镇场垃圾填埋场,7个已投入运行,2个(呼和托哈种畜场、安格里格镇)已完成总体工程98%和95%,已累计完成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3个、投入使用22个,垃圾填埋场17个、投入使用15个。四是推进全州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博州属地管理加油站共34座,148个地下油罐均已完成双层罐或防渗罐池建设或改造。五是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了博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乡镇、县市及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上报。阿拉山口市江巴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未设立警示标志标牌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销号备案。进一步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州设立水质监测点15个、监测井28眼,按季度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六是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完成4个县市禁养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3个。禁养区内57个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和搬迁工作。全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80个,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292个,处理利用设施比例77%。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了发改、经信、环保等16部门各负其责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16家,完成29家重点污染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对废铅蓄电池的环境监管,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企业39家,全面掌握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二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10万亩,实施水肥一体化追肥约176万亩,有机肥施用115万亩,化肥利用率达39%;建立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22个,推广应用种子包衣、黄板诱杀等绿色防控技术,实施绿色防控135万亩,农药利用率达38%。全面安排秋季残膜回收利用工作,残膜回收率达到70%。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农用地膜10000余吨,查处违法生产不合格地膜案件5起。

  4.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州开展农村庭院整治的户数为23168户,已拆除22245户土坯房和干打垒结构住房,拆除8162户存在安全隐患的非住房,拆除4816个存在安全隐患的牲畜棚圈。2018年实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6个,投资250万元购置村内环卫设施及垃圾收集设施,受益人口5452人;实施惠民生工程10个村,投资500万元购置垃圾车、配套垃圾箱等,切实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㈣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压实责任,实行挂账销号。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州党委先后召开常委(扩大)会议15次,专题会议2次,州政府先后召开9次常务会、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整改方案审查汇报会议、13次整改工作调度会、1次推进督办会、4次整改任务审核会、2次细化措施推进会,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制定《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18项整改任务54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强化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二是强化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制定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实施清单化管理,周调度、月通报,挂牌督办、专案盯办,定期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三是跟踪问责,确保督导实效。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滞后的2个县市长、4个州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力、环境污染问题失察等问题被问责追责的干部122人(次),其中县级干部35人(次)、科级干部63人(次)、其他干部24人(次),共党纪、政纪立案21人(次),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2018年,完成年度整改任务9项并报自治区销号备案,已达到序时进度9项。

  二、取得的成效

  2018年,全州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其中博乐市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一、二级天数占总监测天数的92.3%,较上年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博尔塔拉河、精河河、库松木切克河8个监测断面中,有5个断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3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标断面占监测断面的100%;赛里木湖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博乐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61.5 dB(A)、夜间为51.0 dB(A),城市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依然保持在好的范围内。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㈠坚定坚决落实总目标。始终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把总目标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天蓝地绿水清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访惠聚”驻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㈡认真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坚决完成自治区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目标任务: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湖库点位劣Ⅴ类水质控制比例为50%,赛里木湖水质稳中趋好,艾比湖水质有所改善;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水源个数及比例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100%。

  ㈢严格环境项目准入,抓好产业布局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境准入关,严禁“三高”项目进驻博州,禁止审批污染物总量超标的建设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博州“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㈣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水防治。一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二是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2019年6月底前对全州“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类处置,确保12月底前取得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果。三是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证后监管。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从严审批水污染新扩建项目。新建工业涉水企业必须自建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水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二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正常运行,推进阿拉山口市、精河县、博乐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三是加快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金三角工业园区、博乐边合区、精河工业园区和阿拉山口综保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摸清底数,启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建设,开展常态化巡查,依法查处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3.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认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及重点灶块风险筛查工作。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管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三是开展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及处置废铅蓄电池专项排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五是开展辐射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㈤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两个巩固、三个整治”方面工作。一是巩固和深化自治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巩固“散乱污”整治,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等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环境质量、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违法排污专项整治,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打一场污染防治歼灭战。五是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日常监测,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保障。二是做好工业企业等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对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监督,做好沙尘天气信息上报工作。四是着力保障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完成我州国控赛里木湖水质自动站和艾比湖国控点监测任务。

  ㈦继续狠抓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严格按照整改任务细化措施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2019年整改任务。对督察反馈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群众信访问题逐一制定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所有问题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博尔塔拉政府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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